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诈骗3.5万元被判刑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诈骗3.5万元被判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涉及非法集资及虚假身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政府部门财务人员的微信好友,对方以'政策扶持项目'为名推荐投资理财。在电信电话场景中,嫌疑人伪造公职身份要求张某某下载指定APP进行操作,期间通过伪造的账户信息展示虚假收益。张某某于2024年6月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无法登录且对方失联,遂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嫌疑人使用虚拟背景进行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嫌疑人构成诈骗罪,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民间借贷纠纷,否认诈骗行为,认为张某某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及监控视频,确认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及伪造账户信息。公司财务人员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张某某提交的现金交付凭证与账户异常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嫌疑人构成诈骗,裁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返还资金及利息责任,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损失难以追回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因欺诈导致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第157条规定民事行为无效后财产应返还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非法集资骗局,投资前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理财,发现异常立即保存证据并报案。对已转账的现金交付行为,需注意报案时效以保障追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