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遭精准诈骗损失3.5万元未追回
【标题】个体户遭精准诈骗损失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通过微信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投资平台,因高收益承诺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经营建材生意期间,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数字货币理财'为名,宣称月收益达30%的高回报项目,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投资APP。在平台注册时,张某某被要求先缴纳5000元'保证金',遂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此后平台突然无法登录,李某某失联。张某某于6月发现异常后尝试联系公司,但客服以'账户异常'为由拒绝处理,且公司官网已无法访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与张某某存在真实借贷关系,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公司反驳称无法核实交易真实性,且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资金结算。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双方沟通中关于'投资理财'的表述及虚拟币转账的异常情况,结合网络借贷平台备案信息缺失等证据展开质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投资场景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完整交易记录且未能证明资金实际损失,仅支持其主张的2万元本金返还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认定公司虚构投资平台构成诈骗行为;同时参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因张某某未能完整举证损失金额,酌情减少支持额度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高收益诱惑,建议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相关账户并报警,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证据灭失。虚拟币交易需核实平台资质,遇资金冻结应及时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