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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虚假投资平台骗约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投资平台骗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后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专员职位,面试通过后被安排与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对接。李某以'征信修复可提升投资收益'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名为'财富通'的虚假理财APP,声称通过虚拟币通道投资可获得月收益15%的高额回报。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李某通过微信指导其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初期返还2000元利息维持信任。后APP无法登录,虚拟币账户显示异常,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投资项目、伪造征信修复资质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该APP为第三方合作平台,李某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张某某转账时已签署电子投资协议,主张存在真实交易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银行流水明细、APP注册信息及虚拟币交易记录,证明资金流向异常且平台不具备合法资质。公司仅提供李某职位证明,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流向进行追踪分析,确认涉案资金未进入公司对公账户,且虚拟币交易链路存在多层伪装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通过招聘场景实施诈骗的连带责任,裁决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约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过程中以'征信修复''高收益理财'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投资前务必核实平台资质。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保留微信转账记录、APP截图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需加强员工培训,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职场关系实施诈骗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