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标题】微信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微信好友。对方以高薪职位为诱饵,诱导其下载所谓'跨境投资理财APP'并缴纳保证金。在连续7天的微信聊天中,对方伪造公司文件要求张某某将工资卡与境外账户绑定,先后以'账户异常需解冻''投资需预付款'等理由骗取其银行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经核实,该APP实为诈骗平台,公司对此毫不知情。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投资行为,且未授权任何人员处理财务事宜。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身份冒充及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APP界面截图等电子数据。公司未能提供员工与真实HR沟通的证据,且承认未注册过相关APP。仲裁员对电子数据真实性进行核验,确认存在伪造公司文件的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要求下载不明APP的高薪陷阱。当遭遇身份冒充和资金异常流转时,应第一时间固定电子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跨境转账造成资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