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荐股诈骗张某某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荐股诈骗张某某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分析师的李某。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推荐股票投资,声称可获取高额回报。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向李某账户转入约3.5万元。后李某以'系统升级''资金解冻'等理由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待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后报警。公安机关查明某科技有限公司系虚构平台,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平台资质、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双方为商业合作,投资损失系张某某自身决策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虚假投资平台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李某个人离职证明,未能证明资金用途。仲裁员结合通讯记录中李某使用金融机构名义话术及平台注册信息造假事实,认定存在虚构事实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投资款并支付30%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伪装专业身份的诈骗分子,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与人员身份。遭遇资金被转走应立即保存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