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
【标题】老人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投资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账号,对方以'虚拟币投资可获得高额返利'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在虚假平台界面及伪造的贷款合同诱导下,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平台未在证监会备案,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身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称其主动投资且已提供'金融服务',应视为合法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平台注册信息截屏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业务记录,未出示与张某某的正式合同。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取得金融资质,且存在伪造身份、虚假宣传等违法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网络投资骗局,遭遇诈骗要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金融机构须严格审查业务资质,不得超范围经营。建议公众通过正规渠道进行金融投资,切勿轻信'快速致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