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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公职人员设局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职人员设局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电商平台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调查。对方以高收益理财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至指定安全账户,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期间对方多次通过聊天软件发送网站截图,声称需输入验证码完成资金流转,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但资金已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指使他人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未参与资金操作,要求核实是否存在真实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网贷平台转账凭证、屏幕共享使用记录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对验证码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调取电商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张某某账户未发生真实交易,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协助追缴剩余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金融机构协助义务;《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身份时应要求查验执法证件。企业需完善内部风控,员工遇异常情况应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本案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提醒公众注意资金安全时效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