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虚假APP骗充值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APP骗充值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医疗养老平台诱导参与虚假投资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医疗养老平台浏览时,被冒充客服人员的账号添加好友。对方以'特殊审批通道'为由,引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APP。通过伪造贷款审批通过信息,诱导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随后以'保证金''手续费'名义要求充值入金,共转账约3.5万元。资金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流向境外账户,平台在张某某察觉异常后突然无法登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投资平台、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行为;公司辩称与张某某的交易属于个人行为,且已通过二维码收款完成服务交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完整证据链,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未证明服务实际履行。仲裁员重点审查资金跨境流转特征及平台虚假性,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充值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76条关于民事责任承担条款,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关于非法收集信息的规制
【分析启示】建议公众核实平台资质时注意资金跨境特征,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需同步截图并保留原始载体。遭遇要求屏幕共享或充值入金时,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