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诱导共享屏幕诈骗案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诱导共享屏幕诈骗案
【基本信息】投资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自称某政府部门的账号发布高收益理财项目,通过伪造文件和虚假承诺诱导下载涉案APP。对方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共享屏幕以'验证资金安全',在张某某垫付约3.5万元后,APP突然下架且无法提现。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遂留存监控视频等证据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本金;公司则称系正常投资流程,要求扣除已支出的平台服务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流水及监控视频,确认涉案APP未备案且存在伪造公文行为。公司未能提供资金流向证明,张某某提供的屏幕共享截图显示对方操作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投资本金并赔偿损失,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虚假投资宣传规定
【分析启示】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政府合作'等话术陷阱,屏幕共享属于重大隐私泄露行为,建议保留支付凭证和对话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