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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中被诱投资虚拟币损失3.5万元索赔遭拒

【标题】婚恋中被诱投资虚拟币损失3.5万元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涉嫌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软件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被诱导参与虚拟币投资。李某以金融机构人员身份推荐'高收益项目',要求通过微信转账支付3.5万元投资款。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将款项转入李某提供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后发现该虚拟币平台无法提现且公司失联,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身份、脱离平台交易等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交易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否认与受害者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完整证据链,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通话记录及聊天记录,但未能提供平台注册信息及员工身份证明。公司提交了账户流水证明资金流向与企业无关,经质证认为张某某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员工冒用身份诱导投资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适用于证据不足情形下的部分责任认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理财'话术陷阱,建议保存所有沟通记录及转账凭证,避免脱离正规金融平台交易,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