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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股票荐股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股票荐股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纠纷诉至仲裁委。该公司以股票荐股为名,通过微信平台发展客户,涉及资金多级拆分及账户异常操作,最终被监管部门封停涉案账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专业股票推荐'为由诱导其投资。初期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返还约5%收益,逐步要求追加投资金额达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公司采用多级账户拆分方式转移资金,后因账户频繁异常操作被银监部门冻结,最终公司微信账号被封停,张某某无法追回本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荐股能力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行为,称张某某系自愿参与且未签订书面协议,认为其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转账凭证及账户流水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业务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资金流向异常及多级拆分特征,结合监管部门封停账号的行政决定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约2.8万元,对其主张的利息损失不予支持。认定公司通过虚构专业资质、设置资金拆分陷阱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利息诉求缺乏直接证据。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投资理财需警惕'荐股'陷阱,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操作。发现资金异常拆分、账户频繁变动等情况应立即止损并保留微信沟通记录等电子证据。本案提示:即使存在诈骗行为,若缺乏书面协议也会影响利息赔偿诉求。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