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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诱导投资骗走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投资骗走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教育培训项目投资纠纷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平台接触投资项目。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化名)以QQ客服名义联系张某某,称其可获取年化收益达30%的理财项目。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1.2万元定金,后又追加转账2.3万元。公司实际收款账户与宣传不符,资金到账后迅速转至境外账户,导致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异常后向公司追讨,遭对方以'合作投资'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行为,且已提供部分项目材料,否认存在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APP投资界面截图及信用卡交易明细。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资料,无法解释异常账户操作。仲裁员现场演示电子数据固定方法,确认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完整性。公司财务人员李某缺席庭审,未作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虚构投资渠道等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教育培训机构需规范资金管理,警惕高收益诱惑。投资者应核实资金流向,保留电子证据。仲裁实践中,电子数据固定技术可有效证明虚构交易事实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