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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非法集资诈骗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非法集资诈骗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退休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案由涉及诈骗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与自称'医疗项目顾问'的李某(某科技公司财务人员)建立婚恋关系。李某以'养老产业投资'为由,称其公司可提供年化收益24%的理财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分5次转账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李某伪造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及境外投资协议,通过跨境支付平台将款项转至境外账户。项目运行2个月后仅返还2000元利息便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虚假后报警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系正常投资行为,张某某称对方冒充婚恋对象虚构项目。争议焦点在于资金流转是否构成非法集资、是否存在真实医疗交易及诈骗金额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支付宝转账流水及李某发送的200余条虚假项目宣传短信,委托第三方审计确认资金跨境流向。公司提交的所谓'合作意向书'经鉴定为伪造,张某某提供的婚恋平台对话记录及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确认某科技公司通过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非法集资,诈骗金额认定为3.3万元,责令公司限期返还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关系中以高收益诱导投资的行为,建议核实对方身份及项目真实性,保留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对于跨境资金流动需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案,追缴违法所得应通过司法程序而非私力救济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