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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扫码投资诈骗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扫码投资诈骗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交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投资平台诱导转账,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某,被其推荐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投资平台。平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支付平台费并多次转账投资。初期平台返还少量利润获取信任,后突然停止运营并关闭相关账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公司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投资款;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用户转账行为属自主操作,且平台已封停账号不存在后续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宣传截图、转账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与平台运营直接关联。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亦无法说明二维码收款合法性。仲裁员结合平台封停时间与资金转移时间线,认定存在明显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令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及利息,并追究团伙成员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伪装成投资顾问的诈骗分子,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方应强化对二维码收款等业务的合规审查,避免沦为犯罪工具。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