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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的广告,对方以提供虚拟币投资培训为由,要求其先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虚假且公司未开展相关业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行为导致损失,公司称其已离职且未授权培训业务;双方对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冒充招聘人员的微信支付记录,核实了公司未开展教育培训业务的事实,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辩称已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85条用人单位管理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劳动者需警惕社交平台高回报投资陷阱,保留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维权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