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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荐股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荐股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从事股票推荐业务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遇到自称金融分析师的李某,对方以婚恋交友为名建立信任。李某谎称能提供内部股市信息,诱导张某某点击伪造的理财平台链接。在取得初步信任后,李某以'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因平台无法提现,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投资老师的待业人员,且该公司账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司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平台,未参与投资交易,且已封停账号履行平台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双方聊天记录显示李某多次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张某某提交的银行流水证明大额转账记录。公司虽提供平台用户协议,但无法证明已尽到实名认证监管义务。仲裁员要求双方就是否存在真实投资交易进行举证,最终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能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审核义务,投资者应警惕'荐股老师'诱导投资行为,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