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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虚假投资平台诈骗约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虚假投资平台诈骗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平台注册用户,后因投资纠纷引发仲裁,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假投资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金融行业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引导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其好友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投资App。在取得张某某支付宝授权后,李某伪造平台交易数据,先后五次以'项目分红'为由骗取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婚恋平台用户后报警,警方冻结涉案账户但未追回全部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核实用户资质导致诈骗发生;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平台服务,无法识别用户身份真实性。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对用户虚构身份及虚假投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婚恋平台用户注册信息及虚假平台操作截图。公司仅提供平台使用协议文本,未能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有效质疑。仲裁员通过比对资金流向与平台后台数据,确认资金经由第三方支付通道跨境流转。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用户身份审查义务,需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及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关于经营者的告知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实名认证机制,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电子证据需通过哈希值校验确保完整性,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