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恋平台遇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
【标题】女子婚恋平台遇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涉嫌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企业主的男子,后被诱导参与虚拟币投资理财。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男某,对方谎称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并提供虚假投资方案。通过微信聊天及二维码收款方式,张某某分三次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男某以'高收益理财'为名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资金已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男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则否认与男某存在劳动关系,称其行为属个人诈骗。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对男某的诈骗行为存在监管失职及民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发现男某提供的公司信息存在伪造。公司未能提供员工管理记录及反诈措施证明,张某某提交的证据链形成完整闭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男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公司因未尽核实义务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安机关追查。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身份核验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审核,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话术陷阱,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资质。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避免使用虚拟币等非标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