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领导骗取虚拟币损失3.5万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骗取虚拟币损失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以虚构投资理财项目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内部项目分红'为由,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张某某提供个人信息并进行虚拟币转账操作。期间李某多次指示张某某通过屏幕共享功能演示转账过程,后以'账户冻结'为借口诱导其向非本人控制的收款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在发现被诈骗后,立即保存了全部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充熟人领导及非法集资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平台用户均为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协议,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对话截图、虚拟币转账记录及要求屏幕共享的通话录音。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身份真实性,亦未说明平台用户管理责任。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存在诈骗行为,但考虑到虚拟币属性特殊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的法定撤销权;《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与反诈预警;虚拟币交易前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账户真实性;遭遇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报警,保存原始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