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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APP虚假投资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婚恋APP虚假投资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交友平台方)因婚恋交友场景中虚假投资平台诈骗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认识自称'李某'的女子。对方以中奖领奖为诱饵,诱导张某某点击QQ链接下载虚假投资平台APP,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APP被平台下架,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实际为非法集资平台,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方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投资行为系用户自主选择。双方争议焦点为平台是否需对用户通过二维码收款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运营数据,确认涉案APP在2024年6月被强制下架。张某某提交的QQ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要求点击链接操作,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监管责任。双方就支付记录的合法性进行质证,仲裁委采信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作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处理非法投资平台,应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平台资质需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需警惕婚恋场景中的投资诱导,应留存QQ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平台方须强化对第三方链接的审核,用户操作前应核实平台资质,避免因二维码收款导致财产损失。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