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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高收益理财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高收益理财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高收益理财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冒充招聘人员称可提供跨境理财项目。在未核实公司资质的情况下,张某某被诱导点击陌生链接注册账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公司人员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后以资金冻结为借口拒绝返款,最终查明该公司无实际经营资质且资金流向异常。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理财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本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已履行部分服务义务,请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通话录音及聊天截图等证据。公司虽提供部分业务合同,但无法说明资金跨境流转的具体用途。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公司注册信息,认定其存在通过电信场景实施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约3.5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投资者需警惕'高收益理财'陷阱,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建议对涉及跨境资金的理财项目进行严格审查,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强化对员工的合规培训,防范被利用参与非法活动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