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公司,因参与高收益理财项目遭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公司行政岗位。入职后,公司员工以'网络购物垫付可返佣'为由,诱导其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向虚假理财平台转账约3.5万元。期间,公司负责人冒充熟人领导通过微信发送APP截图,谎称资金已进入安全通道。后平台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理财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称该行为属于商业合作,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凭证及平台APP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制度文件,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虚构理财项目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本金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理财'陷阱,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支付令,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