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婚恋对象诱骗投资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婚恋对象诱骗投资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荐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城南菜市场遇到自称证券分析师的李某,对方以'王女士'身份建立婚恋关系。李某通过微信推送虚假投资平台信息,声称可获得年化收益率30%的理财收益。张某某先后6次通过信用卡转账合计约3.5万元,初期获得1.2万元返利后,平台突然无法提现。李某以'系统升级''冻结资金'等理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异常后报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未尽审核义务需担责;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交易,且张某某存在过度投资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平台交易数据,确认李某使用伪造的证券从业资格证。李某承认冒充婚恋对象获取信任,但称资金已转至第三方账户。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对荐股人员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婚恋+投资'复合型诈骗,务必核实对方证券从业资格。平台需严格审查荐股人员身份,避免沦为诈骗工具。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所有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