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追偿案

张某某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追偿案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追偿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投资用户,因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投资平台,遭遇电信诈骗导致资金损失,引发追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安人员的陌生来电,称其涉嫌洗钱犯罪需立即通过某投资APP完成资金核查。对方伪造警号并展示虚假通缉令,诱导张某某下载安装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财富宝'APP。平台注册后要求绑定第三方支付账户,初期返利诱使张某某持续充值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账户频繁异常,遂向警方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辩称APP为合法投资渠道,用户操作风险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交易流水及平台资质证明。张某某提供通话记录截图、短信链接及APP界面证据,证明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实施精准诈骗。公司未能出示平台备案信息及风控系统数据,且第三方支付账户存在多起异常交易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电信诈骗,其运营的虚假投资平台构成合同诈骗,应承担全额退款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使用虚假证件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公检法'身份诈骗话术,发现账户异常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企业若存在虚假宣传、伪造身份等行为,将面临刑事和民事双重追责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