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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虚拟币资金被转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虚拟币资金被转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的非法集资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认识自称某金融机构员工的李某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其在婚恋交友APP内进行虚拟币投资。张某某先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约3.5万元,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李某某以'系统升级'为由要求点击陌生链接,导致账户被盗刷。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在APP内存在诱导性宣传,未对虚拟币交易风险进行提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双方对APP截图能否证明存在真实交易产生争议,公司否认与虚拟币交易存在关联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对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和APP截图进行质证。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与李某某的雇佣关系证明及交易风控记录。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固定,确认平台存在诱导性宣传内容。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认定其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赔偿约2.45万元。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资质,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金融诈骗陷阱,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认证和风险提示义务。投资者应核实对方资质,避免点击不明链接。电子数据固定是追责关键证据,建议留存完整交易记录。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