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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理财顾问岗位,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投资理财项目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金融理财师'招聘信息,应聘时被要求缴纳3000元培训费。对方以'公检法联合办案'名义告知需转账至指定虚拟币账户才能办理业务,张某某通过APP截图记录虚假承诺后,分三次向非本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投资理财场景,平台客服以'系统异常'为由拒绝提现,且无法提供正规金融资质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合作背景、伪造理财资质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模式,转账行为属自愿民事行为,且未收到实际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招聘平台对话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未能说明资金流向及业务合法性。仲裁员现场演示虚假理财APP操作流程,确认存在伪造监管机构资质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3.5万元,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公检法'身份伪装及虚拟币转账陷阱,投资前应核实金融机构资质,保留电子证据时注意截图时间戳和原始载体。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向12315举报并报警处理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