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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追讨

【标题】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追讨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投资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校园周边街面活动中被自称投资导师的人员诱导下载某虚拟币投资APP。对方以'保本高收益'为由,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让张某某投入约3.5万元进行投资。后该APP因涉嫌诈骗被监管部门下架,平台无法提现且失联,张某某要求终止交易并追索资金

【争议焦点】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张某某系自主投资行为,公司仅提供平台服务;张某某则称对方冒充专业投资老师实施欺诈,要求全额退款并追缴违法所得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线下活动照片、短信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下架通知。公司提交的所谓'投资协议'系格式合同,且无法证明实际履约能力。双方就交易过程是否存在欺诈达成争议,仲裁员结合APP被下架及资金冻结情况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投资款2.8万元,驳回追缴违法所得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可撤销合同的规定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核实平台资质及人员身份,警惕'高收益'话术诱导。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线下接触证据。虚拟币投资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避免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大额转账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