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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扫码付款遭遇虚拟币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扫码付款遭遇虚拟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投资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网络中奖信息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对方以虚拟币投资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平台。在冒充客服人员的引导下,张某某通过线下扫码方式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虚拟币交易。后发现该平台实为诈骗,但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期,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平台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其仅为提供投资渠道,实际交易由第三方完成,且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平台合法性,仲裁委采纳了资金流向追踪报告作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冒充客服人员、虚构投资场景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通过银行止付程序,导致部分资金损失无法追回。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建议公众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金融业务,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留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时效。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