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财务人员诱导虚拟币转账被仲裁支持

冒充财务人员诱导虚拟币转账被仲裁支持

【标题】冒充财务人员诱导虚拟币转账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导致损失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后,公司人事以'高收益理财项目'为由,要求其下载伪造的金融APP并进行虚拟币转账操作。期间,自称'金融机构财务人员'的冒充者通过网络购物场景诱导张某某操作,谎称贷款审批通过可获取高额返利。张某某按指示向非本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资金无法追回,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系个别员工个人行为且已报警,否认与诈骗关联。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员工被冒充身份实施诈骗存在管理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者通话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虽否认,但无法解释为何内部账户被用于诈骗。仲裁员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165条,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内部账户监管,警惕员工利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劳动者遇高收益理财需核实资质,保留通讯记录等证据。本案警示:网络交易中需双重验证身份,防止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