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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以安全账户名义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以安全账户名义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因医疗养老项目投资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接触自称是养老机构合作伙伴的某科技公司业务员。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3.5万元作为入金。后发现该公司APP已下架,且所谓领导微信头像与本人不符,遂报警。张某某称已按指示完成转账,但至今未见投资回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构的'安全账户'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公司辩称该账户为合法金融渠道,称张某某存在投资决策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完整交易记录,发现转账对象为已被工信部通报的非法集资平台。公司未能提供与张某某签订的任何投资协议,且其官网显示相关业务已终止。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但未获有效回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公司存在虚构'安全账户'的诈骗行为,但因部分资金已转入无法追查的第三方渠道,判决返还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投资者应警惕'安全账户'等话术,保存支付记录等电子证据。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转账行为,需核实对方资质及平台合法性。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