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高收益理财被骗要求提供个人信息遭追缴
【标题】老年人高收益理财被骗要求提供个人信息遭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并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区广场被伪装成金融顾问的人员以'高收益理财'为名接触,对方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诱导其投资约3.5万元。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电话威胁,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后以'先返小利'为诱饵逐步骗取资金,最终该公司注销并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线下场景实施诈骗,冒充公检法人员获取信息构成违法;公司辩称仅提供理财平台信息,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且已将资金转给第三方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支付记录及现场监控视频,发现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二维码进行多次转账。公司未能出示与第三方合作证据,且承认曾安排人员在社区活动推广所谓'高收益项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老年人提供个人信息并参与诈骗行为,裁决追缴违法所得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对欺诈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针对线下金融诈骗需警惕'公检法'话术陷阱,投资前应核实资质并保留完整支付凭证。老年人群体更需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遭遇资金损失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收集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