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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用户遭遇虚假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投资用户遭遇虚假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教育培训机构参加课程时,被工作人员以'高额返利'为诱饵推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理财APP。平台初期承诺每日返利5%,诱导张某某投入约3.5万元后,突然关闭线上交易通道,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进行大额投资。监控视频显示,该公司员工多次线下接触张某某并伪造投资收益截图,后APP被平台方主动下架,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存在虚构投资平台、伪造收益数据、诱导脱离正规渠道交易等欺诈行为;被申请人辩称APP为第三方运营,且已履行部分返利义务,否认存在履约能力问题。双方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及资金流向产生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APP后台数据、银行流水及监控视频,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完整交易记录。申请人提交的微信转账凭证与平台下架通知形成证据链,证明确实存在诱导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的违规操作。被申请人虽主张已履行部分义务,但无法说明资金去向。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投资款并支付利息,同时认定其存在诱导用户违规操作的过错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教育培训为名推广虚假理财平台的新型诈骗手段,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与资金监管情况。遭遇诱导脱离正规渠道交易时,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通过仲裁维护权益。注意甄别'先返利'等诱导性话术,避免陷入资金链断裂陷阱。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