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遇虚假荐股平台诈骗
【标题】网购用户遭遇虚假荐股平台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网购平台用户,因投资理财纠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争议。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股票推荐服务实施诈骗,张某某在2024年某月通过平台下载虚假APP后被骗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浏览投资课程时,被自称'李老师'的客服人员以'内幕消息'为诱饵诱导添加微信。对方通过伪造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宣称可提供高收益低风险的股票投资方案。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推荐名为'金股宝'的虚假APP,谎称需先充值入金验证账户才能获取投资机会。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发现平台无法登录且无任何投资回报,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投资平台实施电信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虚假APP产生的后果,且已通过合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APP开发资质及实际运营证据。经司法鉴定,该APP确为伪造,且平台服务器位于境外。仲裁委调取了张某某在网购平台的交易记录及虚拟币转账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罪,责令其限期退还张某某投资款项,并对涉案虚拟币进行冻结处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关于网络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投资陷阱,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于要求通过虚拟币通道投资的平台,应核实其金融牌照资质,发现诈骗行为要及时向网信办及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