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虚拟币投资遭遇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虚拟币投资遭遇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拟币投资为名实施诈骗,案由涉及非法集资及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来自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推销电话,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噱头,承诺虚拟币年化收益达30%。通过电话要求点击链接后,张某某在虚假平台注册账号并投入约3.5万元。后因平台突然无法提现,张某某尝试通过银行紧急止付时发现已超法定时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该公司实际无医疗养老业务资质,其虚拟币交易平台系伪造,多个账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因未及时关注风险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平台注册信息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知文件,未能出示有效业务资质证明。针对张某某提出的履约能力质疑,公司未能举证其具备相应经营资格。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医疗养老场景、伪造平台资质的违法行为,裁决返还投资本金2.8万元,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学生群体应警惕以养老医疗为名的虚拟币骗局,投资前务必核实平台资质及项目真实性。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通话记录、网站截图等证据,注意法定止付时限。对于无实际经营能力的平台,应认定为存在重大履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