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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平台骗钱平台员工推责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平台骗钱平台员工推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参与虚拟币投资项目与公司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QQ群接触到所谓'区块链理财'项目。平台人员以金融机构名义诱导其下载虚假APP,要求将约3.5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进行多级拆分投资。期间公司员工李某多次通过微信转账操作,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查看资金流向,最终张某某损失殆尽,认为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参与虚构投资平台构成诈骗;公司则称李某仅为普通员工,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公司责任范围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公司虽提供内部管理制度,但无法说明资金拆分操作的合理性。仲裁员要求平台技术团队调取服务器数据,发现资金多级拆分路径与公司账户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存在协助虚构投资场景的行为,平台运营方构成诈骗罪,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安全账户'陷阱,建议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员工应避免参与虚假操作,发现异常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