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领导诱导投资3.5万元诈骗案
【标题】学生被冒充领导诱导投资3.5万元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名义诱导转账,后发现该公司虚构平台实施非法集资活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所谓'稳赚不赔'理财项目。张某某在校园内与李某线下见面后,被要求通过非公司对公账户进行现金交付。李某伪造公司文件建立虚假投资平台,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合计约3.5万元用于理财,后发现平台系伪造且李某身份造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平台、冒充领导、线下脱离平台交易等诈骗行为;被申请人称张某某系自主投资,且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交易,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通话录音、现场转账照片及虚假平台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真实投资记录。仲裁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进行证据审查,确认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并对其虚构投资平台、冒用公司名义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分析启示】校园投资诈骗呈现新型话术,需警惕熟人伪装与线下交易陷阱。投资者应核实平台资质,避免现金交付,及时保存通讯记录。发现资金异常应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