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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婚恋平台荐股被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婚恋平台荐股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产生纠纷,该公司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进行股票投资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社交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对方谎称能修复征信并承诺高额回报,诱导其下载某股票分析软件。在提供身份证、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后,张某某先后转账约3.5万元参与虚假荐股操作。资金到账后,李某某以'操作费''保证金'等名义要求持续转账,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后,调取平台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专业资质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操作,且张某某存在投资风险认知不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某账号存在伪造金融从业资格证书记录。通过比对转账流水与网站截图,发现资金在24小时内通过第三方对公账户完成跨地域转移。鉴定机构认定聊天记录中存在诱导性话术和虚假承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酌情扣除20%追偿金额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8条过错责任原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易成为诈骗分子渗透重点,建议老年群体谨慎核实投资资质。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及时冻结账户。遭遇资金冻结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