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68岁退休老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区活动中心遇到自称某科技公司招聘人员的李某,对方以高回报投资为诱饵,带领其至公司办公区签订《投资协议》。协议约定投资10万元可获年化收益20%,李某要求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作为投资款,并提供跨境资金转账操作指导。张某某按指示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登录且公司办公地址不存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平台、伪造资质的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李某个人行为且已提供投资平台入口,否认直接参与诈骗。双方对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电子数据,发现李某使用公司工作证并展示伪造的金融牌照。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平台真实性,且承认李某无授权使用企业名义。仲裁员要求双方就资金流向及平台真实性进行举证质证,确认跨境转账记录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用人单位对员工以公司名义实施的欺诈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建议老年人投资前核实企业资质及平台合法性,发现异常及时报警。企业应加强员工管理,防范被利用进行诈骗。电子数据固定对维权至关重要,建议使用公证云等工具进行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