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缴费遭冒充机构诈骗3.5万元
【标题】教育培训缴费遭冒充机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涉及教育培训领域虚假宣传及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报名参加金融理财培训课程,按平台指引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后所谓'金融机构导师'通过电话联系,以股票荐股为由要求其通过扫码付款方式追加投资,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次日APP突然下架,平台客服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需承担全部诈骗责任并返还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已通过合同约定免责条款规避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平台对话截图及APP下架公告作为证据。公司虽提供用户协议文本,但无法说明APP运营主体与自身关系。仲裁委要求双方进行技术鉴定,确认APP是否涉及非法集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实名认证义务及未提示风险的过错,裁决退还首期培训费2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1.2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机构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消费者需核实机构资质及人员身份,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哈希值校验防止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