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领导虚构虚拟币项目骗走3.5万元

冒充领导虚构虚拟币项目骗走3.5万元

【标题】冒充领导虚构虚拟币项目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线上教育培训平台报名学习区块链技术,期间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来电。对方以虚拟币投资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境外平台进行约3.5万元的转账操作,过程中要求提供银行卡验证码并伪造短信截图证明投资真实性。后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人员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投资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虚拟币投资属于独立商业行为,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庭审中公司未能说明虚拟币项目的合法性,且无法解释为何要求提供验证码。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2.8万元,对剩余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投资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遇要求提供验证码等敏感信息应提高警惕。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进行投资,保留完整证据链以维护权益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