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骗钱3.5万

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骗钱3.5万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骗钱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张某某遭遇婚恋交友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高收益理财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缴纳3.5万元投资款,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资金流向'。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并无相关金融业务资质,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财务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抗辩称无法核实李某身份真实性,并主张已尽平台审核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信用卡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屏,证明款项支付过程。公司方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强调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具体交易。庭审中双方就'平台是否具备金融资质'及'李某身份是否构成职务冒充'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行为,但因平台已尽合理审核义务,酌情判定公司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以及第179条关于民事责任承担的相关条款,结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进行判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屏幕共享泄露隐私。对于要求转账的所谓'理财项目',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