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婚恋中被骗3.5万元投资款
【标题】待业者婚恋中被骗3.5万元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因涉嫌网络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其遭受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社交平台结识自称证券分析师的李某某。对方以婚恋名义建立信任后,谎称掌握内部股票信息,诱导张某某点击伪造的投资链接并转账约3.5万元。平台未对李某某身份真实性进行核查,且存在虚假宣传投资收益的记录。张某某多次要求退款未果,发现李某某账号已被封停后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用户身份审核义务构成共同侵权,要求全额退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已删除相关数据,认为张某某存在盲目投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双方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平台虚假宣传截图;公司仅提供账号封停记录及免责协议。仲裁委通过技术鉴定确认平台未对用户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且存在诱导性宣传内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审核责任,需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资质亦存在一定过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建立用户身份验证机制,避免沦为诈骗工具;投资者需警惕网络交友中的投资陷阱,核实对方资质及交易真实性,保留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