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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婚恋对象诱导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女子被婚恋对象诱导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女)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某奶茶店工作时,结识自称'科技公司高管'的男子李某。李某通过微信聊天建立感情后,以'虚拟币投资理财'为名推荐所谓'高收益项目',称可由财务人员王某协助办理。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信用卡向李某转账约3.5万元至某虚拟币交易平台账户。后发现该平台无法提现且APP显示为伪造界面,李某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公司财务人员,虚构虚拟币投资项目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与李某无劳动关系,且公司未授权任何投资业务,认为申请人系自主投资行为。双方就是否存在虚构事实、资金流向及平台真实性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明细及虚假APP界面截图,证实李某以婚恋关系为掩护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虽否认李某身份,但无法解释公司账户出现异常资金流动。仲裁委依据《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对证据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3.5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认定以虚构投资项目骗取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因公司管理失职导致员工被骗,需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防范诈骗教育,警惕婚恋关系中的资金往来风险。投资者需核实平台资质,避免轻信'高收益'噱头。本案证据链完整,聊天记录与资金流水形成闭环,为类似婚恋诈骗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