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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团伙诈骗微信转账3.5万元未及时止付

【标题】待业人员被团伙诈骗微信转账3.5万元未及时止付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网络借贷合同关系,因对方涉嫌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街头遇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的李某,对方以高息借贷为诱饵骗取信任。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后,对方要求脱离平台直接交易,导致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团伙成员,对方以虚构公司名义签订空白合同协议,现要求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司人员签订合同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本金;公司辩称系正常借贷关系,合同有效性需经司法鉴定,且张某某未按平台流程操作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公司提供内部文件反驳。经调查发现合同签字与公司备案信息不符,李某身份存疑。仲裁委委托笔迹鉴定确认合同为伪造,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本金3.5万元,对利息及违约金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关于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应核实对方资质及合同真实性,遭遇异常要求需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本案因错过止付窗口导致部分损失,提醒公众注意诈骗识别技巧与法律救济时效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