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假币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假币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某日,地点为线下街面交易场景。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内部渠道'为由,诱导张某某在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后通过屏幕共享操作转账至境外账户。期间发送多条伪造领导身份的短信,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并调取账户信息,最终张某某发现转账对象为假币诈骗团伙。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认为属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证明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用户身份核实证据,仲裁员依《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其承担平台监管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虚构领导身份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身份审查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身份冒用,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遭遇假币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对跨境资金流转要特别注意反诈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