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虚假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财务岗位,因求职需求与公司人员接触,后被冒充投资导师的李某以高收益投资为由诱导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举办的线下招聘会中,被李某以'投资顾问'身份接触。李某声称掌握'虚拟币交易内幕消息',承诺年化收益率达30%。通过丢包分钱等手段获取信任后,李某诱导张某某将约3.5万元转入其提供的虚拟币账户。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未与李某签订任何委托理财协议,且该投资行为完全脱离正规金融平台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李某身份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追回资金;公司辩称李某为独立第三方,且已通过对公账户完成转账,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现场录音、转账记录及公司宣传单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经质证,公司无法证明李某具有独立签约资格,仲裁委认定存在事实管理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投资款,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67条表见代理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场景中异常投资推介,核实对方资质时需查验合同文本及资金流向。企业需完善员工行为监管制度,对涉及资金的业务必须建立合规审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