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领导扫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被卷入一起利用微信扫码支付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教育机构负责人的李某。对方以开展教育培训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作为首批课程费。张某某未核实账户实名信息,仅凭李某自称领导身份便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款项被用于其他投资活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返还;公司则称已按平台指引操作,且微信转账属个人行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交易记录。公司未能提供账户实名认证材料,张某某出示的支付截图显示收款账户与公司登记信息不符。经核实,该账户确为第三方个人账户,公司未履行资金监管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1万元;张某某因未核实账户真实身份,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涉及金钱往来需格外谨慎,平台方应加强账户实名认证,用户应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并确认收款账户信息。遭遇冒充身份诈骗应立即通过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单独通过仲裁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