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骗局骗取投资款3.5万元遭追偿

婚恋骗局骗取投资款3.5万元遭追偿

【标题】婚恋骗局骗取投资款3.5万元遭追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添加'李某'为好友。对方虚构金融从业者身份,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理财项目。张某某先后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投资款,期间收到伪造的收益到账短信。诈骗分子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所谓'资金安全',后以账户异常冻结为由诱导其继续转账,最终发现系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导致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具体交易需当事人自行确认,且未收到任何异常通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伪造收益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未能证明已履行身份核验义务。仲裁员结合聊天记录中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行为,认定存在平台监管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返还投资款1.05万元,剩余款项由张某某自行追偿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核查义务

【分析启示】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