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裸聊诈骗团伙伪造合同索要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裸聊诈骗团伙伪造合同索要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涉及二维码收款及合同协议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类社交平台结识自称从事医疗养老项目的李某。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参与裸聊并提供个人信息。期间通过二维码收取约3.5万元后,李某等人以合同协议为名要求转账,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多个关联账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等人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裸聊敲诈,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合同系双方自愿签署,转账行为属正常业务往来,且已通过电子证据验证交易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文本,公司提供所谓业务审批流程记录。经核查,合同签订时间早于转账行为,且二维码收款主体与公司无关联。仲裁委要求补充电子证据真实性鉴定,最终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业务场景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合同协议被认定为诈骗手段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欺诈导致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需警惕虚假投资项目,遭遇敲诈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建议通过司法鉴定确认证据真实性,对涉事公司可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