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要求转账被识破 张某某获赔3.5万元
【标题】冒充公检法要求转账被识破 张某某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网购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保健品后,收到自称公安局短信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对方谎称其网购记录涉及医疗养老诈骗案,需立即处理。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网贷提现约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对方提供的网站截图存在伪造痕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案件事实,伪造公检法文书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配合调查,且已返还部分资金,不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伪造网站截图、转账凭证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调取公安机关立案材料确认其虚构案件事实,依法采信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诈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从重处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安全账户'骗局,核实公检法人员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建议网购用户保留交易记录,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对虚构医疗养老场景的诈骗手段,应加强反诈宣传和法律惩戒